按照工作安排,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制造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范围
重点聚焦我省“7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个千亿级产业链品牌建设,开展制造业“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具体范围包括:
(一)食品加工业:
休闲食品、冷链食品、肉制品、酒及饮品等(2024年营收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
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先进工程机械装备、先进起重机械、先进矿山机械等(2024年营收达到30亿元人民币以上);先进农机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2024年营收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机器人和数控机床、专用设备(2024年营收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2024年营收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汽车零部件等(2024年营收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材料制造业:
传统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等(2024年营收达到20亿元人民币以上);新材料(超硬材料、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节能环保新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等(2024年营收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医药制造业:
医药(中医药)、生物医药等(2024年营收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
(五)轻工制造业:
纺织业、服装和鞋帽制品、家具制造塑料制品、日用品等(2024年营收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六)电子电器(气)制造业:
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光电元器件及相关产品、先进计算及相关产品、电线电缆、电子元器件等(2024年营收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
(七)医疗器械生产业:
高端医疗器械、医用卫材等(2024年营收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依法在河南省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正常运行5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放宽至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品牌优势突出,质量管理水乎领先,建立有效运行的品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模式,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质量满意度高。
(三)技术创新能力强,采用技术标准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范围一致。
(四)经营业绩突出,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五)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三、认定依据(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存在商标权纠纷,或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三)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近三年内生产经营出现两年亏损的;
(五)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主要依据《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豫质强字〔2025】1号)、《“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通则》(DB41/T2790-2024)及系列认证技术标准,
四、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填写“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申报“美豫名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三)资格审查。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申报材料和必要的现场核查,形成“美豫名品”申报受理名单。
(四)评价认定。由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报受理“美豫名品”企业依据认证标准进行认证,认证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评议,形成“美豫名品”建议名单。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定授权。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由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美豫名品”企业名单,并对授权使用“美豫名品”的企业颁发证书、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