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开始申报!

来源:政辰科技 发表时间:2025-11-10 17:57:01

      “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 人才(团队)开始申报,时间要求:于2025年11月30日前。


“许昌英才计划”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等形式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依托我市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所用技术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先进,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

二、重点领域

       智能电力装备、发制品、绿色食品、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申报类别、层次及条件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两个类别:

       1.创业人才(团队)指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来我市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其中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拥有企业股权不得低于35%。

       2.创新人才(团队)指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依托我市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应拥有依托企业一定的股权,团队成员不得为依托企业员工。

(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为领军型、高层次、紧缺型三个层次:

       1.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杰出人才。

       3.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类项目需具备2023年1月1日后与我市企业签署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且目前创新项目尚在实施或拟实施。人才(团队)应持有合作企业适当数量的股份,团队成员不得为依托企业员工;团队成员在合作企业担任实质性职务并领取固定报酬。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持有股权的情形除外。

        2.创业类项目申报主体需为2023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企业或个人,若以个人身份申报的,自市委、市政府发文认定立项之日起,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政策

       3.每个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每批次限报1个项目。

       4.获得“许昌英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所获支持项目结项前不得参与申报新的“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5.申报单位、个人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有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