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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目标:分年度分批次培育20个左右创新发展活跃、质量效益显著、生态体系健全的两业融合发展区。
■ 激励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统筹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入选的两业融合发展区所在县(市、区)或开发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鼓励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配套资金和政策,共同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区建设。
■ 时间要求: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省辖市可推荐2个申报主体,编制三年建设方案,于2025年12月15日前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组织综合评定,首批计划公布5个左右的省级两业融合发展区。
以下为全文
一、培育目标
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深化两业链条延伸、相融相长、耦合共生,分年度分批次培育20个左右创新发展活跃、质量效益显著、生态体系健全的两业融合发展区,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全省两业全要素、宽领域、高水平深度融合,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条件
(一)申报主体。两业融合发展区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区域主导产业突出,申报时制造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占比达30%以上,且县(市、区)上一年度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00亿元,开发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
(二)申报要求。两业融合发展区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报主体应深入学习借鉴前期国家级和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经验做法,发挥自主创新优势,强化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应用,进一步聚焦融合方向、找准融合路径、提升融合效能,在推动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赋能制造、两业深度融合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显著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制定明确的推动两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降本增效等政策措施,持续集聚要素资源,引进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优化企业服务;探索两业融合制度创新及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两业融合自主试点,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两业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加强经验总结推广。
(二)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坚持锻长板补短板,强化延链补链强链,支持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增强服务要素投入和产出,发展服务型制造,延伸服务链条,向“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增强优质服务供给,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向制造环节拓展;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产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
(三)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工业互联网、协同研发、联合设计、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委托制造、商标品牌授权、工业文化旅游等典型模式升级,探索模型驱动研发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四)建设融合发展应用场景。夯实数智基底,加快数字孪生、智能控制、虚拟仿真、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等技术推广应用,扩大数据要素供给,支持打造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智慧供应链、用户体验中心、智慧生活等各类新场景,引导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在重点场景布局应用。
(五)培育融合发展主体。做强做优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骨干、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新服务新供给品牌企业、物流豫军等各类主体,引进培育一批融合化、数字化转型方案提供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与融通创新。
(六)打造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围绕制造业共性服务需求,持续推动工业设计中心、质量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等建设。围绕产业园区“十百千”产业集群体系,配套建设共享仓储、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和专业化服务机构。
(七)建设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培育机制并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储备—成熟—支持”的项目培育路径,积极引导社会投资,争取各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
(八)加强融合发展品牌赋能。开展两业融合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态,提高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品牌管理运作水平,加强品牌评价和推广服务,办好地方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两业融合领军品牌。
四、保障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综合考虑产业规模、服务能级、辐射范围等因素,统筹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两业融合发展区所在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予以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区各项建设任务。鼓励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政府加大对省级两业融合发展区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回应政策诉求,总结推广实践经验,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五、年度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各省辖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前期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经验,推荐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编制两业融合发展区三年建设方案(参考附件),报经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12月1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材料包括:请示文件、建设方案、市级保障措施等。
(二)综合评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地上报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指导各地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目标及重点任务举措,按程序公布5个左右省级两业融合发展区。
(三)宣传推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多渠道宣传推广省级两业融合发展区典型经验做法,择优向国家报送两业融合发展成效,扩大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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