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从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助力企业培育科技领军人才、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持续做好“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方面提出多条政策举措,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01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创新平台。对企业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资金持续支持。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 围绕企业需求打造省级创新平台体系。对首次命名的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的省级研发平台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引进高校创新资源,共建研发平台。
02 支持企业引育急需紧缺人才
■ 助力企业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对科技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入选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科研人员入选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 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和中原学者工作站,对绩效评估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 持续做好“科技副总”选派工作。优化“编制待遇在高校院所,工作在企业一线”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模式,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给予“科技副总”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03 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
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企业获奖团队予以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奖补10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补2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补10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
04 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攻关
■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按国家拨付经费的3%—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6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省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重点研发专项不低于100万元,单个科技攻关项目10万元。
■ 实行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支持创新型企业凝练重大关键技术需求,每年公开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100项以上,借助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力争突破重点产业链群关键核心技术200项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05 支持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
■ 布局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省中试基地,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依据推进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等绩效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 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移转化。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的,按其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进行支持,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专利按照“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模式许可给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
06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对运行成效好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发起设立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加大支持企业创新财税政策落实力度,扩围实施省级科研经费直拨到企业的“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经费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快实现营收1亿元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5亿元以上企业有标志性研发成果、10亿元以上企业有创新联合体、100亿元以上企业成为科技领军企业。依据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完成情况,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分级分档给予工作奖补。
■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补助。对研发经费投入大、占比高、增速快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由其自主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并统筹项目、平台、人才等相关资源进行支持。
07 强化企业培育引导,壮大创新型企业队伍
■ 梯次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发挥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研发攻关,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培育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对新认定的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激励机制。持续加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智慧岛”等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对孵化载体实施奖补政策,将载体升级、评价考核和孵化绩效等因素作为主要衡量指标,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组织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精准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对在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注:以上内容参考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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