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更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以专编形式明确了绿色低碳发展的基本准则、实施路径和责任要求,覆盖循环经济、能源转型、气候变化应对等关键领域,为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遵循。今天,我们就用通俗的语言,拆解这一编的核心内容,读懂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密码”。
第一章
一般规定:绿色低碳的“总纲领”
这一章是整个第四编的“总基调”,明确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原则和总体要求,为后续所有章节划定了方向。
核心要点可概括为3点:一是定位明确,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贯穿生产、生活、消费全环节;二是原则清晰,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是责任明晰,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
简单来说,这一章就是告诉我们:绿色低碳不是“选择题”,而是必须践行的“必修课”,从政府到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其中。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让资源“循环起来”,减少浪费
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通俗讲就是“少产生垃圾、多回收利用”,让资源发挥最大价值。这一章分为四节,从一般规定到具体实践,给出了详细指引。
第一节 一般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规则”
明确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同时要求,各类主体(政府、企业、个人)都要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将循环发展融入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
第二节 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
清洁生产的关键是“源头防控”,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少产生污染物,甚至不产生污染物。法典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清洁工艺和无毒无害原料,改进生产技术,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也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比如,工厂通过技术改造,将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既节约了水资源,又减少了污水排放,这就是清洁生产的具体实践。
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让“垃圾”变“资源”
这一节聚焦各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覆盖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核心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体系,推动废弃物分类回收、分级利用;企业要承担废弃物回收责任,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堆放废弃物,规范废弃物处置行为。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分类、废旧家电回收,企业生产中的废钢、废纸回收再利用,都属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范畴,也是法典鼓励和规范的行为。
第四节 绿色消费:引导全民践行低碳生活
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的“末端环节”,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法典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选择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比如,优先购买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践行“光盘行动”,这些看似微小的行为,都是绿色消费的具体体现,也受到法律的鼓励和引导。
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守住“能源底线”,迈向低碳未来
能源是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领域,这一章围绕“节约能源”和“能源转型”两大重点,明确了具体要求,助力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一般规定:能源发展的“绿色导向”
明确能源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安全高效,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同时要求,将能源节约和绿色低碳转型纳入能源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能源节约与绿色能源开发。
第二节 能源节约:“省下来”的能源,就是“赚来”的资源
能源节约贯穿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法典要求:企业应当加强能源管理,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要推进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民要树立节能意识,践行节能行为,减少能源浪费。
比如,企业更换节能设备、建筑采用保温材料、公共场所随手关灯、家庭使用节能灯具,都是能源节约的具体做法,也是法律倡导的行为。
第三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从“高碳”到“低碳”的升级
这一节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核心是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增加绿色能源供给。法典明确: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比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降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消耗;支持能源技术创新,推广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助力能源转型。
简单来说,就是要逐步减少“烧煤、烧油”,多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能源,让能源供给更绿色、更环保。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主动作为,守护共同家园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这一章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立场、具体措施和国际合作要求,彰显了我国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责任与担当。
第一节 一般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遵循”
明确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统筹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同时要求,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体系。
第二节 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明确“双碳”路径
这一节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要求:国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行动方案,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调整,推动全社会碳排放总量下降;企业要落实碳排放控制要求,推进节能降碳改造,主动承担碳减排责任;鼓励和支持碳捕捉、利用与封存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第三节 适应气候变化:提升“抗风险”能力
应对气候变化,既要“减缓”(减少碳排放),也要“适应”(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法典要求:国家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农业、水利、交通等领域影响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
第四节 国际合作:携手应对全球挑战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携手合作。法典明确: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守护人类共同的家园。
结语
绿色低碳,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法典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从循环经济到能源转型,从碳达峰碳中和到气候变化应对,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绿色低碳发展制度体系,既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为公民参与绿色低碳实践提供了指引。
绿色低碳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穿我们生产生活的具体行动——企业践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个人践行绿色消费,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政府加强引导监管,完善绿色发展保障。唯有全社会协同发力,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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