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良种联合攻关项目开始申报啦! 5月17日截止

来源:政辰科技 发表时间:2026-05-13 10:41:19

■时间要求:

    材料报送截止:2026年5月17日前

■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周期5年,资金采取“项目科研投入后补助”模式,按考核结果分年拨付,项目完成后进行最终清算。项目申报主体在实施期内分年度测算科研投入,并提供详实的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财政补助资金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按项目实际科研投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最高不超过50%。直接支付到种业企业的项目资金可从省级提级支付。

一、申报主体资格

      河南省农业良种联合攻关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须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证的优势种业企业;申报农作物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近三年年均(2023年一2025年)研发投入玉米不低于500万元,小麦、花生、芝麻和蔬菜不低于300万元,水稻、大豆、杂粮、中药材等其他作物不低于200万元,原则上在区域市场、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牵头单位实施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以及近三年内进入全国农技中心发布的全国商品种子销售总额综合前二十、分物种前十的农作物种业企业优先重点支持;申报畜禽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近三年年均(2023一2025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河南省畜禽核心育种场等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优先重点支持。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是牵头单位要求。须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和研发投入保障,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承诺按期高质量完成攻关任务。

       二是创新联合体要求。牵头单位可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用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参与单位应具备相应育种能力或较强成果转化能力。

       三是创新团队要求。首席专家及创新团队应具有较高行业知名度和突出种质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硬件条件和研发基础。

       四是攻关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对照总体任务,聚焦自身核心优势主攻方向,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确保2030年12月底前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

       五是组织机制要求。实行项目总负责人与首席专家“双负责制”,总负责人统筹项目实施,首席专家负责技术路线与关键问题攻关。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决策机制,依托实体化创新联合体推进实施。

      六是其他要求。参与联合体的企业、团队及成员,不得再参与本次项目其他攻关联合体的申报。

三、明确攻关权责

       牵头单位须与成员单位签订联合攻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机制、任务分工、资金使用、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方式。原则上项目成果所有权(或独家实施许可权)归牵头单位所有,并承诺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应用。合作单位间存在股权关系、关联交易的,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说明。


四、实施核心要求

      牵头单位应立足10年及以上长周期,系统谋划育种总体目标、技术路线和实施安排,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与关键“卡脖子”技术瓶颈。以5年为实施周期,科学设定可考核阶段性目标、细化建设内容与资金需求,规范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攻关目标坚持市场化导向,紧密对接市场需求与转化前景,统一确定成果推广方向,建立完善示范应用工作机制,统筹衔接单位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任务履行不以财政资金拨付为前提,实现科研攻关与企业发展互促共进。攻关目标须明确1一3项具有行业影响力、体现国家战略地位的标志性成果,突出领军企业培育、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应用前景。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优势种业企业可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总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同意后,于5月17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提交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档和PDF文本发送至hnszyglc@163.com)。

        (二)择优立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格审查与评审,结合牵头单位或联合体的创新基础、研发能力、技术路线等,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新需求与科技前沿新动向,定期从项目储备库或通过定向征集遴选优质项目,实行优胜劣汰,保持项目集群整体活力与攻关方向的先进性。

       (三)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周期5年,资金采取“项目科研投入后补助”模式,按考核结果分年拨付,项目完成后进行最终清算。项目申报主体在实施期内分年度测算科研投入,并提供详实的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财政补助资金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按项目实际科研投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最高不超过50%。直接支付到种业企业的项目资金可从省级提级支付。

       (四)过程管理。攻关牵头单位须签订任务书,在任务书中设定可核验的项目年度考核目标和最终验收目标,强化考核刚性约束。涉及项目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实施周期、实施内容等重大调整的,牵头单位应按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批。

       (五)考核定补。项目实行“严格遴选、滚动支持、以考定补”的管理机制。每年底,依据考核验收结果核定项目资金,对完成任务好、达到预期目标的单位按程序拨付当年资金支持;对未完成任务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单位核减或不予拨付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下一年度可继续参与,并优先给予连续支持;未获得支持的单位,下一年度可重新申报。

      (六)验收清算。项目全部完成后,牵头单位按申报渠道向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与材料,经其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验收情况核定并拨付资金。对因技术路线失败、执行推进不力、申报主体主观原因等确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终止项目实施并开展清算,根据情况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