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对实施期题枺县耀Ƽ)创新引导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飭枺2耀ǯ3年度立项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二、验收形式<飏枺>耀ȑ> &nb頾枺;耀Ȣnbsp;由省辖市科技局頑枺负耀ȳ会同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情况进行复核。
三、验收内容
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顄枺项耀ʈ请书中的任务和目标,认真撰写《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对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产出指标(例如数量、时效、质量馷枺标耀ʙ效益指标(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2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实施情况香枺s耀ʻong>
馈枺b耀ˌ; 四、验收需提供材料
<餿枺a耀̡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2;">(一)项目总结报告
<餮枺a耀̲style="font-size:16px;line-height:2;">(二)佐证材料
2.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由合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须录入省注协网上业麴枺备耀Θ,由系统生成防伪验证码和二维码,否则审计报告无效)。审计报告须对财政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做出说明,给出是否符合财务及有关规定的麧枺结耀Ω
(三)专麖枺审耀κ收意见表
麉枺)耀ϋ情况汇总表
五、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项黚枺担耀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总结成效及存在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牵头负责,会同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含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认真核实,确保验收质量。验收意见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果将作为之后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立项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中要遵守有关纪律和廉洁规定,做到廉洁、公正、客观。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部门将项目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