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
时间要求:2025年7月15日18:00前将两部门共同出具的推荐文件分别报送。
1、首台(套)认定申报条件
1.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3.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的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4.申报产品符合《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
5.有专利,和产品注册商标(1年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结合实新专利)
6.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申报的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1年内的产品的查新报告)
7.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带有CNAS或CMA章的检测报告);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
8.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
9.不属于首台套的是“(1)企业研发仅限于自用的设备,(2)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非标设备。”
10.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荐证明书。推荐证明书要求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出具,并附专家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
2 申请奖励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首台套产品的销售发票和付款一定要在上年度的7月1日-当年的6月30日,否则很难拿到首台套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