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连接生产与科研的桥梁,是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关键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
链接: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的通知_河南科学技术厅
https://kjt.henan.gov.cn/2025/06-20/3172166.html
聚焦领域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重点专项侧重催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高新技术领域,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制造、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成果,为加快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提供示范,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作用。
工作目标
以试点工作为牵引,强化产业供需对接、活化创新主体动力,优化产业化服务保障,充分撬动人才、资金、政策等资源,通过中试熟化、孵化、市场推广、产业链整合等途径,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向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阶段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申报原则
自主申报、兼顾不同主体、先进带动示范
申报分类
本次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
工作重点:
试点主体应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后续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推介成果,明确试点实施计划及预期成效,提出配套支持措施。试点实施周期为名单发布之日起2年,期间,试点区域/单位应至少围绕3个/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新技术推介成果推动开展产业化工作,至少参加1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交流活动,每年底报送工作进展报告。
具体要求:
(1)试点区域
应制定成果产业化落地引导政策,支持相关成果及单位落户当地;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样品制备、小规模试验、中试验证;优先推荐相关成果参与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评定等;围绕推介清单,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每年组织不少于1场对接活动,推动有需求的央企、地方链主企业等与项目单位对接。
(2)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
通过自行实施、技术转移或孵化新企业等方式推进相关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供相关成果的技术、人才支持,开展技术人员培训;为相关成果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提供场地、设施条件。
(3)第三方服务类试点单位
应立足自身职能,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供需匹配与交流合作;为相关成果提供技术孵化服务,优先向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开放实验室、检测平台、试验验证平台等资源;为相关成果产业化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准入、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服务。
(4)金融服务类试点单位
应向推介成果或其他试点单位予以投资倾斜,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整合金融资源,为企业治理、市场拓展、融资上市、产业链协同等赋能;加强同主管部门沟通磋商,构建协同服务机制。
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需具备承接先进制造、新材料领域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拥有完善的支持措施和产业化机制,并已成功承接相关领域成果产业化项目,具备相关案例经验,围绕工信部后续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推介成果,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其中试点区域和产业化试点单位应能够提供包括样品制备、小试、中试熟化、概念验证等所需的政策支持、人才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以推进相关成果的产业化落地。第三方服务类试点单位和金融服务单位需基于自身职能和优势,提供包括搭建对接平台、政策解读、金融产品设计、投资倾斜等支持服务,助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