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个项目申报中!近期可申报项目大汇总
来源:政辰科技 查看量:328 发表时间:2025-09-10 15:42:18

NO.1  中原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域)

■ 时间要求:在线提交材料时间为9月15日8时—10月15日17时30分。

■ 奖励政策:对科技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入选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全职工作1年以上。港澳台地区人员以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在河南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申报。申报人选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申报人选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所创办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市场前景和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至少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四)创办时间5年以上的企业(2020年1月1日前注册),原则上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五)申报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创办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申报本计划。


NO.2   中原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域)

■ 时间要求:在线提交材料时间为9月15日8时—10月15日17时30分。

■ 奖励政策:对企业科研人员入选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 申报条件:

2025年度中原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包括个人形式申报和团队形式申报两种。申报人选(团队领衔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地区专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申报人选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截至2025年1月1日,在河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期覆盖人才项目执行期。

(三)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一线科研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河南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做出重大科研贡献;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负责人。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以团队形式申报的,团队领衔人应具备中原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域)的基本条件;申报团队要有核心成员3—5名,联合开展相关方向研究2年以上,且未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团队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团队成员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技术水平和协同创新能力具有明显优势或处于领先水平。

(七)鼓励企业科研人员申报,对于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用人单位须提供破格说明,详细说明破格理由、必要性等。

NO.3   中原学者

■ 时间要求:在线提交材料时间为9月15日8时—10月15日17时30分。

■ 奖励政策:对企业科研人员入选中原学者给予个人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截至2025年1月1日,在河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期覆盖人才项目执行期。

(三)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科研生产一线,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五)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团队、实验条件等基本保障。

(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NO.4  2026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

■ 时间要求: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3日17:30;

■ 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单个科技攻关项目10万元。

依据: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支持方式包括经费支持和指导立项。经费支持项目全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省实验室申报项目通过后按指导立项予以支持,项目经费由各省实验室统筹财政经费予以保障。

  (六)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原则上推荐38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七)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请各单位管理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申报指标。企业申报指标按归属地分配至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家企业限申报1项,请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择优推荐。鼓励企业配套经费开展技术攻关,优先支持科技副总通过任职企业申报项目。


NO.5  2026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

■ 时间要求: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3日17:30;

■ 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单个重点研发专项不低于100万元。

依据: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8月3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贯通产学研用,项目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单位同一研究方向申报项目,限推荐申报1项,鼓励单位内部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优势团队。对科研事业单位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申报指标请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查看)。

  (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八)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滚动实施机制。对上一批重点研发专项备选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无重大变化的项目纳入本次重点研发专项予以支持。请项目单位梳理填写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5年10月24日前报相关产业处。


NO.6   河南省“科技副总”

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并组织开始申报工作,在线申报时间为8月29日—9月23日。

■ 政策支持: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给予“科技副总”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相关链接:5万元补助!河南省“科技副总”岗位发布,开始申报啦!


NO.7   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

■  时间要求:于9月15日(周一)中午12:00时前

■  奖补政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相关链接:最高奖励500万元!2025年度中国消费名品开始申报啦!


NO.8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

       2024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网上系统”)填报项目资料,加计扣除网上系统自2025年9月1日8时开通,9月28日18时关闭,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再接收企业上传项目资料。


NO.9  化工园区分级评价工作

       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以下简称“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相关链接:10月31日前报送!化工园区分级评价工作开始啦


NO.10  河南省循环再生工业园

  ■ 时间要求

请于11月15日前将新申报园区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已创建园区情况报告报送

相关链接:2025年度河南省循环再生工业园开始申报


NO.11  2025年度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激励奖励:

对参加对标达标活动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处于行业领先的,授予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称号,并给予申报省级绿色工厂、超级能效工厂予以适当加分支持;对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条件的,授予省级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相关链接:2025年度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开始啦!


NO.12  工业节能降碳诊断工作

我省组织31家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对186家企业和8家数据中心开展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

时间要求: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诊断工作

相关链接: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工作开始啦!


NO.13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标杆企业和园区 

申报条件 

1.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标杆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要求;

(6)2024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标杆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应建成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

(6)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相关链接:2025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标杆企业和园区开始申报啦!


NO.14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截止时间:第一批7月25号,第二批10月11日。

相关链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开始申报!附各地市奖补政策


NO.15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


NO.16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书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各地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

三、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标准级条件进行初核。


NO.17   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月15日

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3.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度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3人);

6.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和工艺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7.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8.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或人员5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已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备案;

9.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10.已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予受理;

11.近2年(2023年1月1日起)被撤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予受理。


NO.18  郑州市“无废工厂”

■ 目标:

到 202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创建至少30个“无废工厂”。

■ 时间节点

2025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工信局

相关链接:郑州市“无废工厂”创建工作开始啦!


NO.19   2025年度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

       第三批遴选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的主要内容要求与前述第一批相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优秀案例主要围绕各级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推进专利产业化、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构建良好服务生态、促进专利转化运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专利转化运用长效机制的创新方法、创新成果和典型做法,报送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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