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
奖补资金根据往期按照100万分两次拨付,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省财政厅按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经费。
一、申报方式
河南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企业。
(2)企业注册满3年,发展基础较好,属于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且利润每年基本保持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备、工作机制科学,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
(4)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较强,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5)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社会资信较好。
(6)企业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2 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0件(含)以上。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且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专利代理师不少于5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积极配合全省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整改,成效良好。
注:以上内容参考往年申报情况,具体请以最新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