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政策
■ 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
对国家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首版次软件产品
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首批次材料产品
对国家首批次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参考2025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指南
1.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3.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的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4.申报产品符合《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
5.有专利,和产品注册商标(1年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结合实新专利)
6.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申报的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1年内的产品的查新报告)
7.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带有CNAS或CMA章的检测报告);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
8.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
9.不属于首台套的是“(1)企业研发仅限于自用的设备,(2)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非标设备。”
10.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荐证明书。推荐证明书要求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出具,并附专家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2 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
依据《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联信软〔2021〕142号)
1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2.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3.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企业注册登录及数据填报事宜请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接。
2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是著作权人第一作者。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3年6月15日(不含)之后。
2.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5.申报产品应为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申报范围
2025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如下:
(一)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二)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APP等工业软件;
(三)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
(五)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
(六)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七)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申报认定范围。
3河南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
参考:2025年河南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产品符合《河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版)》。
(三)取得所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四)所申报产品的性能指标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的检测。
(五)所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