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以下是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往年申报时间及通过数量、奖补政策,有意向申报企业可进行申报参考。
■往年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8日
2024年11月26日
■ 往年通过数量: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攻关或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制造业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满足以下条件。
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
3.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除加分扣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自评表详见后文
(以上参考2024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通知)
二、认定基本标准-管理办法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自评表
四、 各地奖补政策
河南省: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豫财企〔2024〕9号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
郑州市:在支持企业试点示范方面,对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加快科技金融发展若干政策》
开封市: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对应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洛阳市: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市级不重复支持。
关于印发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洛政办〔2021〕33号
平顶山市:对获得国家或省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财企〔2022〕3号
商丘市: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5G场景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绿色园区(或绿色工厂)、能效水效“领跑者”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商政〔2023〕29号)
新乡市: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认定的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 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园区、项 目、平台),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
注:以上仅供参考,请以最新政策和实际发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