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地市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最新奖补政策汇总
来源:政辰科技 查看量:77 发表时间:2025-12-10 09:56:47

       数字化转型成为当前制造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各级政府出台了与数字化转型有关的各类政策。

       以下是总结的河南省各地市数字化转型相关最新奖补政策。(注:具体实施以所在地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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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申报哪些数字化转型项目?共计10个(智能车间/工厂、数字领航、优秀智能应用场景……)


1河南省:

       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在“小巨人”称号有效期内,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组织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对入选的县(市、区)按照每个不超过1000万元标准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依据:《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5〕18号》

        支持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给予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


2郑州市

      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支持企业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模式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称号的按照级差给予奖励。

依据:《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郑政〔2023〕23号)有效期三年

       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5G工厂、智能工厂、数据要素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或案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4〕174 号  有效期3年


3许昌市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省级智能车间、省级服务型制造创新(示范)企业(平台)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评省5G全连接工厂、大数据创新发展平台的企业(项目),以支持项目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依据:《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许政〔2025〕 14号


4南阳市

       支持智能制造能力提升。被评为本年度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本年度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为本年度省级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本年度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创建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被评为本年度省级“数字领航”企业、5G全连接工厂、大数据创新发展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本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本年度省级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依据:南阳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宛财企(2025]3号


5平顶山市

      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零碳工厂、能效水效“领跑者”、超级能效工厂、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应用场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依据: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财企〔2025]5号   执行期限3年


6开封市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对应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2023〕28号)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


7洛阳市

      对在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领域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

       获得国家、省级等相关试点示范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多类试点示范荣誉称号的企业仅可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洛政办〔2021〕33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洛工信〔2022〕44号)

8新乡市

       推动产业体系现代化,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4〕2号)

9鹤壁市

       支持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40家,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0家,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80万元。(实施周期: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对首次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4〕24号)

10濮阳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信息消费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

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奖励政策的通知》(濮政办〔2021〕4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24〕13号)


11周口市

       每年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及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获评国家、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服务型制造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2〕9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周政〔2024〕15号)


12商丘市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5G场景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绿色园区(或绿色工厂)、能效水效“领跑者”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单位,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商政〔2023〕29号)


13焦作市

       《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焦发〔2019〕6号):对实施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改造的企业,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企业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4驻马店

        对获评国家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评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依据:《驻马店市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15信阳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领航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再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首次入选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数字领航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首次入选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再次入选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入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车间)、绿色工厂、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标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服务型制造业等示范企业或试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信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财企〔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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