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事项
■ 时间要求:2025年12月19日前
■ 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补助方式分为项目资金补助和贴息资金补助两种。
单个企业项目资金补助和贴息资金补助总和下限为100万元(使用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企业可仅申报贴息补助,补助下限放宽至30万元),上限为2000万元。此外,开展品牌宣传活动资金补助上限为500万元。
以下为全文
一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
(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动全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18号);
(四)《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方案》(豫财贸〔2021〕82号)。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现有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培优扶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粮油品牌建设。
(一)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标准粮仓,支持改造提升仓房的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因地制宜选配适用绿色储粮技术,完善粮情在线监测和智能化控制功能,提升清理净粮能力,减少库区扬尘、噪音。支持引入仓顶太阳能光伏板、新型辐射制冷材料等。
(二)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支持扩大优质粮油产品生产能力,对新建或改造生产线购置的生产设备进行补助。支持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区域性交易会和洽谈会等交流活动,对展位搭建、购置费用进行补助。支持扩大宣传,推广优质粮油产品,对广告宣传费用进行补助。
(三)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支持购置快速检测、质量检验等仪器设备。支持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对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设备购置和软件开发进行补助。
(四)机械装备提升行动。支持应用粮食机械装备自主创新成果,配置原粮、成品粮“四散化”运输、集装箱运输、成品粮冷链运输设备。支持购置智能化扦检、出入库系统、平仓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
(五)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新建或改造成品粮油仓库,实现绿色环保、节能降耗、提高效率,有效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六)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全谷物产业,改造或新建全谷物产品加工生产线,优化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支持购置粮食清理、烘干、色选装备,全面推进粮食产后减损。推进小麦、水稻等口粮适度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
三申报条件
(一)粮油加工企业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信用良好。
2.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单纯小麦粉、大豆油加工企业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在2亿元以上;其他粮油加工企业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粮机制造、饲料加工、酒精制造和制酒不在支持之列。
3.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近3年无严重失信信息。
4.近3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5.拟申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在2025年1月1日后开工,确保在省级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8个月内完工。
6.近3年中央、省级安全生产检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二)粮食仓储企业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
2.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近3年无严重失信信息。
3.近3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和储粮统一编码系统。
5.财务状况良好,无逾期贷款等。
6.项目所在库区现有标准仓房总仓容不低于3万吨。
7.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
8.拟申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在2025年1月1日后开工,确保在省级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8个月内完工。
9.近3年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库存检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含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粮油加工企业可以申报“六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和贴息资金补助。粮食仓储企业可以申报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项目资金补助,不能申请贴息资金补助。
四补助方式
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各单位资金需求,结合全省补助资金规模,切块下达。各地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补助方式分为项目资金补助和贴息资金补助两种。对于项目资金,省级财政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市、县可以统筹粮食生产一次性奖励资金等涉粮资金同时予以支持。贴息补助对企业在银行获得并用于企业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含使用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利息按照2024年1月的一年期LPR利率计算后补助不超过50%,且不高于企业实际贷款利息的50%。
项目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同一设备、生产线已享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笔贷款在同一期限内发生的利息已享受财政补贴的,不得申报。
单个企业项目资金补助和贴息资金补助总和下限为100万元(使用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企业可仅申报贴息补助,补助下限放宽至30万元),上限为2000万元。此外,开展品牌宣传活动资金补助上限为500万元。
五工作程序
(一)补助资金需求摸底。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填写项目资金补助和贴息资金补助统计表(项目资金补助类填写附件1、2,贴息资金补助类填写附件3、4),经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到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审核筛选后测算补助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央驻豫粮食企业、省属粮食企业直接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提出补助资金需求。
(二)补助资金需求申报。各地各单位向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申报补助资金需求的同时,需同步报送本地、本单位以往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和本年度拟实施项目基本情况。
(三)下达补助资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各单位补助资金需求,结合全省补助资金规模以及我省仓储设施规划等有关情况,研究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块下达。
(四)确定支持对象。各地各单位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在前期摸底基础上,依法依规确定补助资金拟支持对象和项目,并报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贴息补助资金在评审后即可向企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需企业先行筹集资金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待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向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组织好前期摸底、补助资金需求申报、确定补助资金支持对象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补助资金支持对象确定后要及时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备案项目与向省局申报资金需求的项目内容和金额变动不得超过30%。建设项目应当在省级财政资金切块下达之日起8个月内完工并完成最终验收;先建后补项目也应当履行验收程序,项目评审不能代替现场验收。
(二)要确保工作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及中央驻豫粮食企业、省属粮食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主体,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补助资金。要加强绩效管理,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各地各单位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备查。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或缩减投资规模,如需调整建设内容,需按程序报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且调整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无故变更或停止项目的,取消其3年内补助资金申报资格。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曾享受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但项目未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请本年度补助资金;对以往年度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好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及中央驻豫粮食企业、省属粮食企业,本年度切块补助资金将予以扣减。
(四)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及中央驻豫粮食企业、省属粮食企业须于2025年12月19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含附件1、附件2、附件3)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


